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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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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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中小学:
    2012年5月6日,安徽省铜陵市10名当地高校学生在老洲乡太阳岛附近的长江水域玩耍,其中7人下水发生溺水事故,经铜陵海事处和公安部门赶到现场全力救援,两人获救,5人不幸溺水死亡。今年以来,我市也相继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4月2日,大渡口区重庆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几名学生相邀在重钢新港码头江边游泳戏水,其中1名学生因体力不支溺水死亡;4月20日,巴南区道角中学3名学生相邀到校外游泳,其中1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5日,云阳县故陵小学4名学生放学回家后,相约到离家几百米外的池塘游泳,其中1名学生溺水死亡;5月4日,江津区珞璜小学3名学生放学后相约到长江珞璜电厂附近水域游泳,其中1名学生溺水死亡;5月5日,重庆市轻工学校1名住读学生周末请假离校后,到嘉陵江同兴渡口江边游泳时溺水死亡。随着气温升高,溺水事故已进入高发期,为尽量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切实做好学生预防溺水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生防溺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每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因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居我市学生各类意外死亡人数的首位。这些事故基本上都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专业知识引导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加强校园内部水塘、游泳池等管理,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坚决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师生溺水伤亡事故。
    (三)切实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行在校期间擅自离校,下河塘游泳、嬉水。
    (四)要经常教育引导学生在无家长、无老师带领下,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玩水、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嬉水。对个别学生的不当行为,同学间要互相劝阻并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报告。
    (五)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工作
学生溺水事故基本上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巡视员或义务监管员;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5月15日17:00时前通过多种方式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告知每一个学生、家长和教师。在炎热天气,学校要在每天放学时提醒学生珍惜生命,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